为确保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安全性和热工性能,消除、避免质量安全隐患,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字【2019】47号),提出将大力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为了解决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冻融、渗水、开裂、脱落等问题,为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地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使用和质量安全。
一、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查和修缮
1.明确责任
业主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如不履行检查修缮义务,致使外墙外保温系统裸露、脱落,引起火灾、掉落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将承担有关责任;
2.加强检查
使用年限不大于9年的,3年检查一次,
使用年限大于9年,小于15年的,2年检查一次,
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5年的,每年检查1次;
3.及时修缮
外墙外保温系统需要修缮的,保修期限内由施工单位修缮;超过保修期限的,由业主方根据建设工程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修缮。
二、大力推行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
鼓励新建建筑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执行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新建建筑需全面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方案及政策措施,建立生产基地,引进适用技术,加大培训宣传,提高社会各界认知水平,推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
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