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陆续出台,而建筑节能减排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各省市为加快绿色节能建筑建设,纷纷提出相关鼓励政策。今天绿米保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北京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
天津
《天津市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资助上限∶5万元。分两次拨付,申报单位签署任务合同书拨付3万元∶项目验收合格拨付2万元。
上海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重庆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项目建筑面积分别给予25元/平米和40元/平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仅获得金级、铂金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米和15元/平米的补助资金,不超过160万元。
黑龙江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住建部门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吉林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奖金管理办法》:绿色建筑专项奖补资金2000万元,三星级25元/m²,二星级15元/m²,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辽宁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青海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湖北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省将支持企业建设“四节一环保”绿色建筑,对开发建设一星、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分别按绿色建筑总面的0.5%、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湖南
《湖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
河北
《2016年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山东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山西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1、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民用建筑项目,获得省标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评为近零能耗的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河南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或定额补助。
浙江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安吉县
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为认证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湖州市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
江苏
《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过发展的通知》: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的项目,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平方米奖励。
福建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市、县(区)财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
江西
《江西省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各地要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绿色建筑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的制度。
广东
《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二星级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深圳市
《支持绿色发展促进“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获得绿色产品称号企业,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50万元。
佛山市
《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海南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p标识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和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陕西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打的通知》: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四川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贵州
《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经营性营利项目要以容积率奖励为主。除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外,在获得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按实施绿色建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以内给予奖励。
内蒙古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新疆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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