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各省份碳达峰实施方案汇总

栏目: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4-11 作者: 绿米保温 来源: 保温材料与节能技术 浏览量: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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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为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国家层面的2025年、2030年和2060年总目标。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为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国家层面的2025年、2030年和2060年总目标。

随后,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重要转型时期国家层面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2022年,各省份纷纷制定立足省内实际情况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和2030年的主要目标,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同时各省份也纷纷结合省内工业、能源等特点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碳达峰任务措施、碳达峰十大行动等重点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碳达峰实施方案,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吉林、黑龙江、青海、云南、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北、贵州、海南、内蒙古、宁夏、广东、广西等。

实施方案普遍涉及了建材行业低效产能退出内容。在目标设定方面,大部分省市明确设置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


各省份碳达峰实施方案(建材行业)

四川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加大压减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力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终端化、制品化转型。支持建材企业发展绿色低碳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吸碳技术研发,开发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新产品。

天津

加强建材行业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

山东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推广节能技术设备,提升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水平,深挖节能增效空间。到2025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

湖南

坚持水泥生产以满足省建设需求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水泥熟料产能区域布局,实施水泥常态化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强低碳无碳原料替代技术研究,加快高贝利特水泥、石灰石煅烧黏土低碳水泥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逐步减少碳酸盐原料用量。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大力发展先进陶瓷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建材产业。到2025年,平板玻璃、水泥、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分别达到20%、30%、30%。

青海

围绕建材产业绿色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开展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新型材料研发和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通过节能技术设备推广、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产能整合及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水平,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格落实新增水泥、玻璃项目产能置换要求,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推广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环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等新型化学建材。

安徽

退出低效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大力发展低碳建材产品,加强新型凝胶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施工的建材产品;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窑二氧化碳捕集纯化技术,加快碳捕集利用技术产业化;提高原燃料替代比例,推广鼓励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水泥行业的应用,增加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渣掺入量;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在建材行业的综合利用。

贵州

“十四五”期间,全省建材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水泥、玻璃等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达到30%以上,建材绿色工厂建设以及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研发、示范、推广取得显著成效,行业碳达峰基础得到夯实。

云南

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行“光伏+设施农业(非耕地)”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等。

内蒙古

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推动传统建材行业技术创新。推动建材产品转型,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应用推广扩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积极发展绿色新型建材,提高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严控新增产能。推广节能技术设备,加强用能管理,深挖节能增效空间。

江西

坚持绿色、高端、多元发展方向,做优水泥等传统基础产业,做强玻璃纤维、建筑陶瓷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新型绿色建材等新兴成长产业。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原料、燃料替代,推广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开展木竹、非碳酸盐原料替代。提高水泥生料中含钙固废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鼓励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开展全省砂石资源潜力调查评价,优化开采布局和产业结构,形成绿色砂石供应链。

黑龙江

推进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引导企业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提高燃料替代比例,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优化调整水泥原料结构,用电石渣、钢渣、硅钙渣等替代,减少天然石灰石使用比例。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开发推广优质、高强、长寿命的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推进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

江苏

建材行业方面,加快建材行业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产品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提升绿色建材、特种玻璃等高端品种比重。加快推动玻璃生产企业天然气能源替换,逐步提高全省建材行业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和产业链数字化水平,探索构建行业企业碳评价体系,推动行业碳足迹追踪与碳核算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先行先试。

宁夏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推动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实施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加强固废再利用,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脱硫石膏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逐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吉林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优化水泥产品结构,鼓励发展特种水泥和水泥基材料,提高水泥等建材产品中尾矿渣、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掺加比例,加大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及其他有害废弃物的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力度。通过省内水泥产能置换,提高单线规模和能效水平,研究利用综合标准推动低效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

各地因地制宜地提出了碳达峰2025年和2030年的阶段性目标。其中,青海位居首位,到2025年,拟实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52.2%,2030年则达到55%左右。



以下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已正式印发的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对具体目标做了归纳。

1.浙江省

2022年2月17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推动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森林蓄积量达到4.45亿立方米,全省碳达峰基础逐步夯实。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4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5.15亿立方米左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

2. 河北省

2022年6月19日《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着,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大幅下降。

3. 广东省

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坚决把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扭住碳排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实施“碳达峰十五大行动”。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全省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4. 陕西省

2022年7月22日《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多元储能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优化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

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5. 吉林省

2022年8月1日《吉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大重要转型时期,制定碳达峰十大行动,确保碳达峰目标顺利完成。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为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6. 海南省

2022年8月9日《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产业结构优质现代化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争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等生”,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中展示出海南靓丽名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2%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继续下降。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至54%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7. 云南省

2022年8月15日《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建设绿色能源强省的重点任务,利用绿色能源资源富集的优势,布局绿色能源产业发展。

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创造有利条件。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8. 福建省

2022年8月21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4%。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2000万千瓦以上。

9. 黑龙江省

2022年9月5日《黑龙江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注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4对关系,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着力建设“绿色龙江”,大力推进“生态振兴”,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全省碳达峰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在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的基础上,努力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新增能源需求主要通过非化石能源满足,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10. 江西省

2022年9月28日《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了“十四五”“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的目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指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确定的江西省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11. 辽宁省

2022年9月30日《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

12. 江苏省

2022年10月3日《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时期,针对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风电、太阳能灯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林木覆盖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林木覆盖率达到24.1%,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200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林木覆盖率持续提升。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13. 湖南省

2022年10月28日《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参考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分“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阶段提出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14. 贵州省

2022年11月4日《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为推动全省域全方位稳妥有序做好碳达峰工作,制定了“十四五”和“十五五”两大时期的目标,同时制定了“碳达峰十大行动”,多处明确支持贵州绿色发展。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15. 安徽省

2022年12月7日《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立足省内实际,明确省内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聚焦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居民生活和科技创新等“6+1”重点领域,提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举措。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1%,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1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

16. 青海省

2022年12月18日《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重点实施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服务业绿色低碳行动、农业农村减排增汇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生态碳汇巩固提升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各市州有序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9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2.2%;森林覆盖率达到8%,森林蓄积量达到5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8.5%。

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保持全国领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5%左右;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提高,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17. 广西省

2022年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各市县扎实推进碳达峰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2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十五五”和“十六五”三个重大转型时期,明确碳达峰目标将于“十五五”时期顺利实现,重点实施十大行动,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到2025年,我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为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450万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19. 内蒙古自治区

2022年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大关键时期,注重能源低碳绿色转型,明确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20. 上海市

2022年7月8日《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明确了“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重要时期的主要目标,并进一步聚焦重点举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21. 重庆市

2022年8月5日,重庆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标中央《意见》中明确的2025年、2030年阶段目标,提出了重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森林覆盖率达到57%,森林蓄积量达到2.8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8%,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达到3.1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22. 天津市

2022年9月14日《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时期,明确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指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

23. 北京市

2022年10月11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4%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自治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