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印发

栏目: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2-09 作者: 绿米保温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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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0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文件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指标、设计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质量控制、运行与管理、评价,并附具工程案例。

2023年1月20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文件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技术指标、设计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质量控制、运行与管理、评价,并附具工程案例。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按照因地制宜、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原则,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减少建筑碳排放,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超低能耗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三)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 语

(一) 超低能耗建筑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降低 50%以上。

(二)性能化设计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计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三)建筑气密性 

建筑物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可表征建筑物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

(四) 建筑能耗综合值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单量后两者的差值。

(五)建筑综合节能率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六)建筑本体节能率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七) 基准建筑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

(八)建筑能源系统调适 

通过对建筑物能源系统及与其联动控制的建筑构件、中控系统进行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等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建筑的用能系统实现设计意图并满足用户的实际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九)建筑碳排放 

建筑物在与其有关的建材生产及运输、建造及拆除、运行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十)建筑碳排放因子 

将能源与材料消耗量与二氧化碳排放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阶段相关活动的碳排放。

三、基本规定

(一)超低能耗建筑应以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为推荐性指标。

(二)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优先通过被动式建筑技术降低建筑冷热需求,再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以及用能系统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照明及电气系统等能源消耗。

(三)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精细化施工和智能化运行模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 的规定。

(四)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进行能效指标和碳排放计算。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五)应进行全装修。室内布置与装修应简洁,不应影响气流组织和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的材料与部品。

四、技术指标

(一)建筑的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表1.png

注:1 冬季室内湿度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耗指标的计算。

2 当不设置冬季供暖设施时,冬季室内热湿环境可不参与设备选型和能耗指标的计算。

(二)居住建筑的新风量按换气次数确定,公共建筑的新风量按人员密度确定,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 的规定。

(三)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准的规定。

(四)居住建筑能效采用绝对指标控制,设计建筑的全年累计耗冷、热量,以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一次能源消耗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2  居住建筑能效控制指标

表2.png


全文如下:《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