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企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2-11-05 作者: 绿米保温 浏览量: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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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等13条措施。其中明确: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等13条措施。其中明确:


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

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品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剥落脱落等质量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省委巡视也指出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有关文件要求

1.《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赣建字〔2021〕9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为解决基层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中走过场等形式主义问题,《通知》从严把选材用材、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主体责任关、严把监督责任关等4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施工质量监管和质量验收监督的工作要求,共13条:

1、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通知》要求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2.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


(二)严把施工质量关,有7条要求:

3.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图纸会审时,要征求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从而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4.强调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有针对性。《通知》明确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

5.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实践证明,样板引路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组织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施工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7.加强工序检查。《通知》明确施工单位要落实“三检制度”,同时,要求监理单位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通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

9.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通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严把主体责任关,有2条要求:

10.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11.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通知》明确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参建责任方的质量责任。


(四)严把监督责任关,有2条要求:

12.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

1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特点

(一)突出强调建设单位保温系统选型的责任。《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从根本上防止外墙保温层脱落。

(二)突出强调设计源头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情况,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做好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记录,从建筑设计源头着手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

(三)突出强调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管理。《通知》明确要求:一是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通过强化质量检测管理,为质量验收提供真实可靠的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锚固件拉拔强度和保温层厚度等质量数据,为质量验收创造条件;二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确保质量检测工作不走过场。

(四)突出强调质量验收环节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参与验收的人员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明确验收时要重点核查的质量保证资料内容;明确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省住建厅出台13条措施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监督,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责任,提升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助力实现全省住建领域2030年碳达峰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把选材用材关

(一)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外墙保温工程必须选用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不得选用已限制和禁止类产品。鼓励采用外墙内保温、外墙自保温、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保温材料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及供应商。

(二)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保温材料、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要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按规定送至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性能进行复验(含除不燃材料外的燃烧性能复验)。严禁使用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对于复验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相应批次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做退场处理。


二、严把施工质量关

(三)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重点对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与现实施工工艺、方法的匹配度等进行洽商,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保温材料性能可靠,施工工艺可行,并形成书面记录。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时,要重点明确外墙防开裂渗漏、防空鼓脱落等具体构造做法和相关施工技术要求。

(四)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要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没有监理单位的,要报建设单位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要包含保温层和主体结构连接、抹面层和主体结构连接、防止开裂和脱落、收口密封防水、防磕碰、薄弱部位抗裂增强等细部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保护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还要明确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发生变更的,要重新报审。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谁主张谁论证”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经实体检验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外墙保温工程样板间(件)施工验收记录》详见附件。样板间(件)保温材料进场检验复验、实体检验、验收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要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强化技术交底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重点对粘结、锚固、安装等施工工艺要点以及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进行交底,形成交底记录。交底和培训必须落实到每一位现场施工人员。

(七)加强工序检查。各施工工序要加强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自检、质量员检查外,还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须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未经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检测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检测方案要包含保温材料复验和保温工程实体检验两部分内容,抽样部位在施工现场随机确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重点核查现场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有关要求。

(九)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要重点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检测报告,样板间(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外墙保温工程实体检验报告,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是否齐全。保温材料进场复验报告不是见证检验报告的,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严把主体责任关

(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要督促设计单位做好外墙保温专项设计;组织好设计施工图纸会审和交底;按规定将外墙保温施工质量检测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

(十一)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设计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外墙保温工程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对施工图审查意见负责;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履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监理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保温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严把监督责任关

(十二)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要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确保原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质量保证制度的落实,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监理日志、设计技术变更记录等资料的可追溯性。要加强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阴阳角、门窗洞口、墙屋面交接处等细部构造做法、施工样板工艺、防渗防裂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抽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位。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对发现保温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复验制度的,要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施工企业信用管理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检测机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本通知适用于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