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2020》标准
1 总 则
1.1适用范围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
1.2 建造方式
应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注:装配率应不低于 50%,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装配率计算参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
1.3 结构类型
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应采用钢结构。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保障性住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2 基本规定
2.0.1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建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政府采购工程选取的建材产品应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指标要求,未列入《基本要求》的应参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标准要求。
2.0.2《基本要求》中涉及的产品、材料及设备除应当符合《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外,还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2.0.3 产品性能指标应同时符合使用地的地方标准要求,不得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产品。
3 建设要求
3.1一般要求
3.1.2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建筑功能需求,对建筑的体形、平面布局、空间尺度、围护结构等进行节能设计,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要求。
注: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
3.2.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要求;
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幅度达到 10%,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降低幅度达到 10%;
5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幅度达到 10%。
注:涉及的建筑节能标准,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
4.2.2 保温隔热
(1)主要材料(系统):岩棉(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4:
(2)主要材料(系统):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XPS)。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5:
(3)主要材料(系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EPS)。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6:
(4)主要材料(系统):玻璃棉。材料性能要求见表 17: